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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跨省市班车票价将调整
发布时间: 2009-05-18     浏览次数:

 

   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精神,51日起,全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实施三项政策,包括取消燃油附加费、取消客运附加费、上调基准运价。这一调价政策将在51日以后的票价中集中体现出来。

 

    省物价局、交通厅决定,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51日起停止收取去年11日以来加收的0.015/人公里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今后我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随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以我省0#柴油最高零售价5.12/升为基数,每升柴油价格累计上调达到0.5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0.005/人公里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因此,今后道路班车客运业务经营者加收燃油附加费涉及票价调整的,应提前5天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客票预售前不少于3天在班车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同时,51日起,《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该办法对班车客运票价的计算公式进行了重新定义,其中0.025/人公里的客运附加费将取消。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将儿童乘车购买全票的身高起点从1.4米提高到1.5米。今后身高1.11.5(含)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身高低于1.1(含)米的儿童免票。

 

    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综合考虑近年来车辆保险费用、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省物价局、交通厅还决定51日起调整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各类等级客车的运价均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上调0.025/人公里。5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仍按原等级执行相应基准运价。(来源: 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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