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旅客须知
旅客须知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为保障旅客合法权利,营造方便快捷、和谐有序的候、乘车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旅客须知。
一、旅客购票
    1.旅客请按照车站规定售票办法和时间依次购票,并核对所购车票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到达站及票价,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或退换。
    2.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
    3.伤残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4.旅客携带儿童乘车,应在购票时向售票员说明并自觉购买儿童票或购买可免费携带儿童特种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5.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二、旅客乘车
    1.旅客应自觉遵守客运规章制度,服从站务和驾乘人员的安排,文明候车、乘车。
    2.旅客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丢弃瓜皮、果壳等。
    3.旅客应持符合规定的车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地点和检票口检票上车。
    4.旅客不能按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5.旅客遗失车票,仍可凭身份证检票上车。
三、旅客退票
    1.旅客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如已托运行包,应先办理取消行包托运手续。开车一小时后以及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均不办理退票。
    2.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核收退票费:(1)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2)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3)班车开车后一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50%计收。
四、携带物品
    1.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可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托运运价收费;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旅客须自行携带看管。
五、托运行包
    1.旅客托运行李、包裹,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车托运的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
    2.凭行包提取联提取托运行包。
六、旅客安全
    1.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车站值勤人员对行包及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
    2.旅客不得寄存、托运或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上车:(1)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4)有可能危及旅客安全的家禽、宠物或其他牲畜;(5)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
    3.为保障公众安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1)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者;(2)精神失常、醉酒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但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3)恶性传染病患者。
    4.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5.乘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头、手不要伸出车外,不要在车厢内随意走动,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
七、旅客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损坏。
    2.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
    3.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或损失。
    4.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 版权所有© :浙江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C)2002-2010, 1024 x 768 或更高分辨率浏览本站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1777号 浙ICP备14033623号